市人民政府党组:
接博州党干字〔2014〕34号文件通知,经2014年3月27日中共博乐市委员会第六届第四十二次常委会议研究,决定:
李剑峰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;
热合曼·吾甫尔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。
免去:胡海斌同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。
中共博乐市委员会
2014年3月27日
主办单位: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委员会组织部 承办单位:博乐市党员远程教育管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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